我2005年买的房屋,买时是现房,开发商已经办理了预售证,签订的购房合同只约定了房屋坐落和价格,没有约定何时办理产权证及怎样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当天完成了房款支付及房屋交付。
到现在8年了,开发商仍然没有办理产权证,经调查,该房屋只完成了由勘探,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五方联合进行的质量验收,由于没有通过园林验收,所以没有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也就没有办理大产权证。
我们起诉开发商,要求办理产权证及赔偿损失,但一审法院认为开发商在现有条件下无法办理产权证,要求我们变更诉讼请求,改为退钱退房,我们不同意,法院判决驳回我们的起诉,请问,我们二审有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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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觉得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确,即使因各种原因现在无法办理产权证,但是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损失这一块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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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上诉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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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你需要先到房管局咨询该房屋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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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是不可能实现的,你们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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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你所述,由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业主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索赔,但能否办理产权需了解更为详细的资料方可确定。具体可以与我们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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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诉,建议及时在上诉期内上诉。不过在上诉前委托律师详细评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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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一审的诉讼请求之下,即使法院判决胜诉,也没办法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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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