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我爸爸在06年的时候买了一套他们单位的自管房 那时候后买进的价格是2800元/平米 那时候公司规定房子总共是分两期支付 不能按揭要一次性付清 在06年的时候 我们家已经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将第一期的房款付清 最近公司开始在为购买单位自管房的每一位在职员工办理房子的产权证手续 可是偏偏不让我们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相关负责人给出的理由是我们之前向公司借的20万尚未偿还 所以拒绝让我们家办理 我爸爸因为做肝移植手术 向公司借了20万作为治疗费用 可是现在由于家里经济困难 拿不出那么多的?钱来偿还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 公司以我们拖欠二十万为由拒绝让我们办理产权证是否合理 如果我们就爱告上法院 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否收到保护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