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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是特岗教师,去年9月份参加工作,按理说,应该去年9月份学校就给她投保,但是学校有点特殊情况,所以今年1月份,学校才开始给她投保险,而且把去年9至12月份没投的给补投了。 现在情况是这样的:我老婆本月生病住院,前几天出院,报销时社保局的人说不能报,原因是投保时间不满1年,如果从今年1月份开始算确实不满1年,但是学校不是给她补投了去年的几个月了吗?累计也到1年了啊。如果她补投的那几个月不算,那么补投有什么意义呢?这事请问怎么解决?谢谢!

劳动纠纷
2013-11-22 14:15: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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