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1969年因工死亡,当时单位每月都给抚恤金,到了我十八岁的时候,说能让我接班,19岁我去了,因各种原因让我在家等,可是一等就是二十年也未有结果,24岁的时候就停了我的抚恤金,前几年因意外我失去了半条腿。我想知道我还能从父亲的单位找回工作或相关的补助吗?
-
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婚生子女、遗腹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
你好 我认为你的抚恤金应该依法发放到18周岁 所以我认为你不能再要求单位对你进行补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