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回迁房,奶奶和我家一起住,户口也在一起,买房子的时候用的是奶奶的户头,但是钱是我家出的,不过没有纸质证据。房屋产权证也是奶奶的名字。奶奶有三个子女,09年去世。房屋没过户也没留遗嘱。12年叔叔去世,今年准备公证过户时,叔叔家的小孩不愿意公证过户,要享受继承权。姑姑明确表示不享受继承。请问如果叔叔家的孩子通过法律诉讼,我家必须要给他房屋市值的三分之一的钱吗?她有权利这样做吗?同时我家该怎么维护自己的住房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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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是你家出的 现在有没有证据 如果有证据的话 就可以起诉 。如果没有证据的话 那么这个房子只好按照遗产来进行分割。正常的继承是平均分配 你姑姑如果放弃的话 要明确全部放弃 还是放弃给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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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你叔叔的继承人是享有转继承的权利,通过诉讼是可以获得相应遗产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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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回迁房?奶奶!则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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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情况下,你叔叔的继承人是享有转继承的权利,通过诉讼是可以获得相应遗产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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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