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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一个公司上班,副总面试时跟我说试用期2000,转正后3000,其他都没说包括试用多久,我也没问,正式工作一周左右后,老总开会说未达到业绩的,只发一半的工资。我是10月16号开始工作的,11月10号左右发的10月份工资,只有480元不到。现在我干满一个月了,想辞职。但是劳动合同未签,我担心签的合同的工资待遇与跟我说的不一致,或改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我的业绩未达到 问题1:我该不该签这个合同 问题2:如果我担心的事情发生,该怎么办 问题3:我能不能要到双倍补偿或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以目前形势看,实发工资未达到当地最低标准,我是北京人,工作地点在威海) 问题4:保险问题怎么办,听说公司是没有保险的 问题5: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每月是从签合同之后开始算吗?第一个月算不算

劳动纠纷
2013-11-18 08:55: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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