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动者于2009年9月4日在用人单位宜宾锦惠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班,至2013年5月29日 ,5月29日请假至8月28日 。期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没按合同上约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于8月28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受理后40天还未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及相关通知。后经申请人三番五次催促,历时两个半月,才下达了判决书,以申请人假期满后未续假也未到公司上班矿工,及申请人未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为由驳回了仲裁请求,明显偏向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补缴养老保险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不予支持,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是先向市劳动局提出仲裁申请还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有点急,请尽快回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