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年在农村宅基地上建二间二层楼房,建房费3000,户主父一人,无他人户口,父2012去世,父06年曾立遗嘱:三子甲乙丙,东间上下归甲,西间上下归乙。 1.77父曾作过分配,因甲全家在异地,83乙丙各付甲500作为补偿 2.85年丙建房搬出,乙补偿丙1000元 3.89年乙建房搬出,老房仍由父母居住,母01年去世,父12年去世。现甲主张根据遗嘱应有房屋东间的权益,也有当时东间的宅基地土地证乙主张按农坟习俗,付了钱已具有此房屋全部产权(只西间的土地证),今年又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占居该房。丙主张自已放弃权益,因父生前已有房给并售出。在父生病期间,甲乙丙轮流照顾,乙未悉心照顾,父曾在遗嘱中提及,现关于现金遗产已按遗嘱平均分配,可房产问题未决,甲可否按遗嘱主张自已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