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农民工的儿子,2012年6月4号我爸爸在武汉洪山区给田老板做活(幼儿园的建设),田老板接的是陈老板的工程。这个整个过程中,幼儿园是出资方,陈老板是承建方,田老板是包头。陈老板将整个工程包给田老板,包工包料,陈老板出资是10万元。之后田老板让我爸爸去找几个工人给他干活,按照每天210元的价格,付给我爸爸工钱,同时让我找工人帮他做事,在这个过程中田老板完全没有接触这些工人。
2012年7月4号,我爸爸叫过去的一个老乡,在工地上做事的过程中摔伤了,在医院治疗4个月,花费医药费4万多,田老板出医药费3万多块,之后不愿意出医疗费,病人家属垫出医疗费1万多,我爸爸没有钱,没有出医疗费,但是在这四个月中每天都去医院照顾病人。在2012年7月16号,田老板让我爸签了一个收据,收据上面写的实付工程款11000。让我爸爸签字,我爸爸没看收据上面写的是工程款还是工资款就签字了。2012年7月18号,田老板又让我爸爸签了一个收据,这个收据是很早之前我爸爸给田老板做的一个工程,收据上面写的按照每平米**元,一共**平米,总价38000块的工程款,让我爸爸签字了(其实这个工程在一个月前结算了,只是现在补办了一个收据)。
现在出事的工地,田老板就一口认定这个工程师包给我爸爸的,总包价33000块钱。到工人摔伤的时候,田老板给我爸爸11000块钱的工钱,实际上包括我爸爸的工钱在内应该支付19000块钱,所以到目前为止还欠我爸爸工钱8000多块,包括我爸爸工资6000多块和垫付工人工资1000多块。现在病人家属请的律师认为签了两个收据,说明我爸爸和田老板之间有长期合作关系。所以让我爸爸拿3万块钱出来,田老板出5万块,陈老板没有出钱。
这个病人家属出事的工程中,我爸爸没有和田老板签工程合同,田老板和陈老板之间签了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价在10万块),陈老板和幼儿园叶签订了合同。工程建设中田老板不具备建筑工程资质,陈老板也没有工程资格,出事以后陈老板补办了一个建筑工程资质。
我们家庭是一个农民家庭,不懂法律,恳请给您提供法律帮助,我们全家人谢谢您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