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新员工9月12日入职,已签定劳动合同,但未及时办理社保,在10月18日发生工伤,造成右手除拇指外其余四指前端,机械压伤(未完全断离,当天已进行手术接回),在医院治疗20余天,除小指指甲部分未成活切除,其他三指均已成活。(住院期间公司承担了所有医疗费,并按其家属要求,支付了其2500元陪视费),现医院已通知其可出院,但家属一直拒绝出院,并提出如要出院必须除工资外,额外支付养伤费(即护理和营养费),约80元/天,此要求是否合理。该费用需支付多长时间。出院后多久可进行工伤伤残鉴定,鉴定后还应承担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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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稳定之后鉴定
追问:感谢 律师,想再问一下,目前他伤口恢复良好,已达到出院条件,但手指处固定骨头的针需1个月后拔除,手部仍感僵硬,需慢慢活动恢复。目前能做鉴定吗?在鉴定前,我们公司除工资照常发放外,还需要再付其护理费或营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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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