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2年8月找银行朋友办理他们员工内部贷款,贷款要求必须用于装修、买车等,于是我找了另一个朋友帮我找了可靠的装修公司,签了合同,顺利批准放贷,但这个联系装修公司的朋友私自和装修公司串通把贷款的10万块钱挪用了,至今未见这笔钱,后贷款到期我先拿自己钱还上了,帮忙找装修公司的这个朋友前期还借我三万元,加上挪用的十万贷款,他后来又打了一张十三万元的欠条,至今没有任何消息,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构成诈骗吗?我应该报案还是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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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恐怕构不成。可以民事起诉的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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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恐怕构不成。可以民事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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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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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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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