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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6个月的医疗期满,还没有康复,公司要辞退我,我想要补偿,但只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才有最大程度的补偿,因为我的病是股骨头坏死,应该属于重病,应该有医疗补助金吗?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以下规定: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请问我的情况适用此办法的第六条吗?

医疗纠纷
2013-11-06 18:05: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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