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13年七月份通过**求职到合肥**速递公司合作化揽投部任职快递员。当时揽投部李经理讲的的是无底薪制,多劳多得,按收寄与投递的件数计得工资。因为当时揽投部缺人手,经理讲的是我先熟悉基本工具的使用与投递路线,八月一号上岗并开始计算产量。(原公司规定的是实习期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无产量计算,但经理口头许诺了实习期的产量会计得成工资)
27号报到,之后跟了师傅三天就自己上岗了。
9月5号公司通知去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上班一个月,对公司的整个情况初步了解了,个人性格原因,不太适合合作化揽投部的工作环境。于是我并没有和同来的几个同事一起过去签订劳动合同。
6号我和签了合同的同事一样领了实习期工资1600。
按理说此时我应该离职了。但是出于对合作化的负责和个人尽善尽美的本意,我和李经理商量了做到了15号。走之前经理告诉我产量会核算给我,让我留个联系方式。
因为之前的了解,十一月份应该是发完我八月和九月产量的时间。所以在本月四号发短信给经理询问工资情况。
但是经理的回复却是这样:
李经理您好,我是***。冒昧的联系您就是想问问我之前在速递的工资情况。谢谢。
是这样的,上次我把你的情况报公司了,因为没签合同,公司是按30元每天发放的
您的意思是讲所有投递与收寄的产量是零。对吧。
应该是这样理解
以上问答是我与经理的对话。
在此我就是想问问,公司不按工资核算标准批发工资,是否合理?
我该怎么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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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详细情况,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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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涉及数额较少,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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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或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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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