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老人以儿子必须照顾其饮食起居赡养至终为条件(书面协议),把房子(拆迁房,暂时未下来产权证,但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过户到儿子名下数年后,儿子疾病死亡,儿媳继续赡养老人,想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老人可以起诉撤销赠与吗?反之不愿再赡养下去,老人可以收回吗?若其间,儿子在生前已将房子过户到孙子名下,且愿意继续赡养老人,那么老人还可以要回房产吗?儿媳与孙子两人谁都不同意将房产过户至对方名下,儿媳日常花钱如流水(每日去棋牌室打麻将最高记录一年输掉4万元),且在儿子去世一周便提及改嫁事宜,请问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