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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今年9月27日进入东莞石排一家小型工厂做调机师傅的(注塑机),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是月薪3800。10月9日下午五点多的时候在机械操作过程中我的左手中指被压伤,随后厂方将我送到石龙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左中指中末节皮肤脱套伤;左中指桡、尺侧指神经损伤.当晚做了清创缝合+神经损伤修复术并住院治疗.10月20日治疗好转出院,其间的费用厂方已经支付。但手指现在没有完全康复,还得养伤复查。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工伤吗?治疗和养伤复查期间的工资该怎么算?工伤也要划个人责任吗?这后面复查产生的费用出该由厂方支付吗?(目前厂方还没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伤残等级达不到十级能有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3-10-22 08:55:3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是工伤,工伤人全部由社保局与工厂承担赔偿责任的,你不用承担责任。复查产生的费用也是由工厂承担的。达不到十级也是有工伤待遇的,只不过没有多少钱赔偿。详询可致电陈志开律师。
    追问: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工伤期间工资如何计算?我进厂时双方谈好工资是试用期月薪3800(26天制).试用期为一个月,那我工伤期间的工资是不是也是跟工伤前一样的计算呢?
  • 一、工伤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应主动自己申请,不能指望单位二、于伤残程度需要专家鉴定方能下结论三、工伤认定材料如下:1、《工伤认定申请书》;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伤(亡)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事故见证人证言原件(证人签名按指印并附其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伤(亡)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7、其他具体情况请参照《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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