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号签的买卖合同,9月17号做的面签并交首付。10月18号通知我说当时面签的建行现在停止审批房贷业务,所以需要更换银行,合同里没有注明更换银行是否属于违约,可否不继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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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您违约,协商不成,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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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贷款银行,在房地产交易中经常出现,在合同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不属于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双方应该继续履行。如果单方停止交易,应属违约。
但如果因更换银行造成贷款方的损失,可以和对方及中介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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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违约的话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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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您违约,协商不成,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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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