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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今年6月份在陇南租了一间房做生意用,合同上写明9月份交付使用,房主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房子租给他人使用两个月(也签的有合同),经协商他人租期到期后交给我使用,现已经超期一个星期了,房主一会说不租给我用,一会又说让我在原商定的租金上再加租金,现在我还没有得到房子使用,房主一直催我交齐剩余的租金,但是却不写收据给我,不按手印,也不给身份证件我看,我现在已经造成很大损失,经不起他这样的折腾,我该怎么办呢,请帮帮我

房产纠纷
2013-10-19 23: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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