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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客我在上海租的房子,那时因工作关系突然去了外地所以没有退。在租金快到期时,我通知房东我可能暂时回不去,房子他可以收回或者有我代他转租,我的押金全额给他,作为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我还有很多东西在房子里,我跟房东说我委托阿姨帮我搬走,可是房东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搬走我所有私人物品!并且没有通知我,我是在几天后通过阿姨得知的。我找房东,并同意支付500元邮寄费,他帮我把东西寄来,可是十天后只收到三袋东西,他们说其余的不见了,后来又说在仓库,并且同意阿姨去取回,结果阿姨去了 又不让拿,直到拖到过年,房东才通知我说要我赔偿其4000元的损失,我要求看到我的物品再谈赔偿,可是他不肯!租房合同上并无说明有除了押金意外的赔偿。请问他这样算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吗?苏小姐

其它综合
2011-02-22 17: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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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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