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9年开始在单位上班,2005年企业改制解体下岗。原单位1995-2005给我交了11年的社保(由于企业效益不好,我1999年请假离开单位,不知道交了社保)。后来在另一单位做事,一直到2011现单位解聘我,解聘时,现单位和我共同一次性补交了11年半(1999-2010)的个人(不是职工)社保。剩下的3年半由个人缴纳。这样我就有两份社保2013年8月原单位通知我去办理相关退休手续,才知道原单位交了11年社保。
问题一:前单位缴纳的是企业职工社保,后面的是个人缴纳社保,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合并?
问题二:保留哪个更好,退休后拿的工资更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