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厂工作期间使用老身份证办理了社保,2004年9月份因单位形势不好,跳槽至**塑胶公司。由于原单位社保一直拖欠未交,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就用新身份证重新办理了一份社保,开户缴费。后又多次去原单位催促办理社保关系,才办理妥当。由此中间有将近一年的时间未缴纳社保,现在我想把这两份社保合并,中间欠缴部分补缴的话可能需要不小的一笔,以我目前的状况可能无法承担。我想咨询一下许律师,这欠缴部分可以不补缴吗?这样的两份养老保险可以合并吗?

其它综合
2009-12-23 10:45: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