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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本来有两处住宅,以我父母为主领着我哥盖起一所新房,共两层。十年前我母亲逝世,我父再婚,继母带来三个子女,两女一子,她的两个女儿户口随其母落户我家,她儿子户口仍在原来的老家(家里有一处宅基地,未盖房屋)。落户时一个女儿16岁,令一个女儿13岁,儿子10岁,后一直随我父生活。后继母与我父住在这所新宅里(大约170平米)。我哥因结婚住在老宅里(有两间平房和一个小厨房,大约60平米)。后因继母与他人发生矛盾,我父与我哥互换了住宅。这些年我也一直随我父生活。五年前由我出75%的钱,我父出25%的钱共同在老家盖起了大约240平米的楼房。后因我们这里开发搬迁,需要拆迁。按照拆迁政策,按照户口人均有30平米的低价房,10平米的平价房.继母与我父报了一套60平米的楼房,如果父亲不愿意按比例分赔房款,坚持用老家的赔房款购买这60平米的楼房,将来父亲的房子该不该由我继承?老家赔房款除购买父亲与我的房子外,余下的赔房款应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08-04-03 10: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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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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