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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个体工商户,但因各种原因,无法经营下去,不得已于04年12月停止了经营,停止经营前,即04年9月,有下一张加工单给另一间工厂,因为其质量问题将货退回部分,已出给客人的部分也被客人扣款,退货部分及客人扣款的部分已超过其加工费,故他传真将此事包含客人传真一同给了那间工厂,并说明此货款无法再付。但此人现在仍不停纠缠,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通过法律手段该如何解决?

经济相关
2005-01-18 18:40: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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