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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3月1号入于公司,到2010年7月1号于公司签定4年合同,并交给公司5000元的押金,现在本人要辞职,可是合同没有到期,发现公司没有给本人买社保,现在想离开的话是否能得到一些补偿呢?押金是否可以退回本人呢? 咨询律师 谢谢

合同纠纷
2013-10-15 16:15: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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