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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结婚,由于跟女方了解不够,认识不到一个月就领证,婚后缺乏进一步了解,女方经常发脾气,冷战,算了算,大概是一年中累计时间有5个月以上都在冷战,造成很多滴矛盾,2011年生了一个女儿,并借爸爸滴钱购买了一辆小汽车,现在发现确实不合适,想协议离婚,女方看起来不太愿意,想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怎么办理

劳动纠纷
2013-10-15 13:48: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
  • 你好,直接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一般先调解。
  •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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