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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国有小公司改制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改制不彻底,现有的四十多名员工中有三十九名为公司的股东,其中有五名为公司董事、董事长。去年(2004年),公司因要偿还贷款,出让了公司所有的一块面积约30亩的土地,而在出让土地前,我们大部分股东并不知情,只是在出让后,董事长在公司大会上向大家通报了一下,说土地已经卖出了。事前并没召开股东大会表决,也未征询股东的意见。 最近,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们股东得知,在公司为出让土地上报给土地局的文件中,竟然包含有我们全体股东的签名,表示出让土地一事已经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而这张签名是股东为表决其他事项而签的,没想到被董事长挪用到了这个地方! 作为一名股东,我们非常气愤,感觉被人愚弄了 不知道我们现在能不能追究这件事情?能追究到什么程度?该追究谁的责任?该如何追究? 抱着这些疑问,我们不知所措,希望律师先生能帮我们指点一下,十二万分的感谢!

公司企业
2005-08-04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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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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