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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破产后重组,成立新的股份公司。注册股东3人。注册资金由3股东按比例出资。但实际股资是由3股东及名下几十下岗职工出资组成。如果3股东不理会其他出资人。长期私下将公司多笔收入以不入账形式占为己有。请问其他出资人有权过问。或者有什么方法制止。

公司企业
2010-02-25 15:19: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其他职工实际上是隐名股东,细说起来比较复杂。“长期私下将公司多笔收入以不入账形式占为己有”,这本身是侵占公司财产,从民事法律上来说,他们需要赔偿,但起诉要以公司或股东名义,而隐名股东首先要经过诉讼确认为实际股东以后才有这个起诉的权利。而从刑法上来说,涉嫌犯“侵占公司财产罪”,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另外,“多笔收入以不入账形式占为己有”,也涉嫌偷税,可以向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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