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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工头签订一份合同,我是个人,工头也是个人,我是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我也是从别的地方专报过来的,合同没有具体工作数量和总价,是按照单价为计算方式,每月结算的,10元一个任务,现因为工人不具备工作条件,并没有让工人上工,而且工人与之前所发照片不一样,就是说照片是一队人,而来工作的并不是照片上的工人,现工人向我索要误工费40000元,3天左右的钱,请问我是否应该支付。而且之前因为上工问题工人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签下一份一天5000元的欠条,但是并没有欠钱,请问怎么解释

劳动纠纷
2013-10-13 18: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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