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35423.96元(已付17000元)
误工费:(2004.4.11—2005.8.11)按18722元/年算=24962.66元
残疾赔偿金:14546元×20年×20%=58184元
评残费:300元
财物损失:30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84天×8元=672元
营养费:84天×40元=336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总计:143202.62元
原告是居民户口,被告是全责,起诉日是2005年7月20号
请问:依你们的专业分析, 被告还需支付多少?还应承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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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的列位律师在百忙之中的回复!:)
如果你们作辩护,依原告的索赔清单,从被告的利益出发进行反驳,你们估计还可以降至多少赔额?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2 22:32:19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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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要给我添加啊???我已经嫌多了捏!!!
是浙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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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昧的问一下 你是律师吗???
因为 这件事比较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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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护理费和交通费。是哪个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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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原告的年龄如果超过了60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赔偿。
四川得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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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