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2000年认只我女朋友的,2002年有了一个女儿,但2003年的时候她喜欢上了别人,我们以后就分开了,我不会再接受她。但女儿的问题她一直不敢面对面解决。我们没有结婚,她只带过小孩半年,在这过程当中她对小孩不过问,而且没有尽任何责任。我想与她以后不想有任何关系,女儿由我扶养,不需要她的任何费用,以后也不充许见女儿直到女儿成年,也不想她以后来干扰我的生活。但我不想私下协商解决,最好借助法律。但我不知道要做那方面的工作才能对此案子有帮助,听说要到她当地去办理,是这么回事吗?请帮助指点一下。

婚姻家庭
2008-03-27 09:28:2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只能协商了。因为你的要求法律不会支持。父母对小孩有探视权,也有抚养的义务。你想以承担全部义务的方式剥夺女方的探视权,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不过据你所讲,女方似乎并不关关心女儿,希望重新组建家庭。所以你可以与女方约定,如果女方探视女儿,你就起诉要求她承担应付的抚养费。
  • 去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 如果双方无共同财产存在,可单独起诉子女扶养案件.子女是原告,对方是被告,你是法定代理人.
  • 解除同居的案件法院已不再受理,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主张抚育费,如同居期间有财产可以起诉。
  • 如果双方无共同财产存在,可单独起诉子女扶养案件.子女是原告,对方是被告,你是法定代理人.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