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下岗工人,2008年承包县畜牧局一地块(土地性质国有,上有一建于50年代的土坯房)创办农家乐,承包期为10年(2008、6、30—2018、6、30)。与畜牧局签订的规定可以对原土坯房进行改造。2008年我举债130万元按照农家乐的经营需要对原土坯房进行拆旧建新,于2009年7月底完工,8月开业。今年初,因扩建县职业学校,该地块被县政府征用,并于2月开展实物调查评估,3月对评估结果进行了公示,我改造建成房屋评估价为1110899元。8月底,其他拆迁户正式拆迁补偿,而我的县上以“是违章建筑”为由不予补偿;同时,因我与畜牧局签订的协议中有“承包期内因国家征用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承包关系被迫终止,乙方的投入损失甲方(畜牧局)不予承担”的内容,就说畜牧局等于政府,对我的损失不补偿。请问我能否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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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视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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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视当地的具体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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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