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5日,我与租房客签订了租房合同(通过房产中介签订,在房产局有备案)。每月租金2500元,按季度交钱,押金为两个月租金。他交的租金于10月16日到期。现在他要求退房,理由是水供应不正常(至目前为止大概有10天左右每天早上6:00-8:00,下午18:30-19:00供水)。我所在小区共有950多户人家,目前入住的大概有100户以内,别人都可以克服困难,用盆接水备用,该租客认为水供应不正常,影响了他的生活。我同意给他退,但要求按合同办事,赔偿我两个月租金。该租客不同意赔偿,并要求我一定要退完押金。现在是10月11日,离10月16日还有5天时间,如果到期他不搬出我的房。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