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5月17日,我在苏州与房东(房东为二房东,专门租房转租)签署租房合同,期限是一年,到2013年5月16日结束,在今年合同到期后,我们双方没有续约,也没有解除合同,但是我仍续交三个月房租费,在6月13日,我搬出了,房东以我违约为由,只退还剩余两个月房租,拒不退还一个月押金,我想请问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约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视为不固定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另外,在6月18日,原房东给我打电话说屋里水管坏了,说是我故意破坏,恶言相向,连房租都拒不退还。6月15日下午至6月19日上午我都是在苏北老家陪我老婆产检,有医院检查证明,还有6月18日他打电话给我时的通话清单显示我18日是在漫游状态,我就不可能在苏州,对方以此为借口,我想请问如果我起诉的话,能不能胜诉!谢谢律师。虽然金额不大,但是觉得窝心,还请律师给我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