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进公司,实习期一个月,公司到8月份才给我合同,而合同上公司的盖章日期是5月份,因为合同的内容和当时面试的内容不一致,所以没办法签就进行劳动仲裁,而劳动仲裁的人说就因为我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然后公司就可以不用赔偿 说不是公司没给我合同而是我自己不愿意签 这样合理吗?公司可以不用赔偿吗?并且公司没有打卡记录,发工资的时候也没有工资条,发的是现金,8月份的工资也没发给我,公司现在说已经发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赔偿款拿不到了 难道自己的一个月工资也要被公司给赖掉吗?这个社会也太黑暗了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