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3年9月份通过认筹、认购等过程于9月14日转签正式购房合同,并缴清了购房首付款。因我的公积金需到2014年1月份才能全额贷公积金,即我需要和开发商在2014年1月签公积金贷款合同。在付首付款时售楼部销售经理已经答应我可以推迟公积金贷款,在签购房合同时上面写的要在9月21日前签订余款的贷款合同,当时我注意到了这一项,并要求按照我们协商的贷款时间更改合同。他们说合同都是一样的,不需要更改,但是他们会按照他们说的那样推迟签贷款合同,我们关于这个问题交流的约定我有录音,完整的音频文件。而现在他们又用购房合同上的规定来逼我签贷款合同,我现在公积金不够贷,他们说如果我不签那么就给我发律师函,算我违约。您说我当时的录音具有法律效应吗?能证明他们当时答应我可以在2014年1月份签合同吗?现在我还没有收到律师函,请问当我收到律师函后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