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您,我在2004年定的房子,是每平米2180元是二楼的价格,对方给我开具的收据写明了普明北里5-3-202,摘要他写的是预收购楼款贰万元,不含配套费,在这6年当中换了一次开发商,今年他让我交房款,按每平米按4680元,我们都不同意,跟他想讨个说话,您说是他们这样做有理吗?这个房子在3、4年前就盖好了,始终就不给我们房子,今年给我们房子他给我们涨价,他的理由是在收据上没有标明单价,您说他说的有理吗?我在04年定的房子,你国家在2004年的房子价格为多少应该很清楚吧,现在房子是涨价了,如果房子落价了那开发商能给我们按落价的房子给我们吗?想想现在开发商真是无法无天啊,请您律师们给个说法,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