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和姐夫经北京市** 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孩子抚养权归姐夫。但姐姐一直带在身边,现在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已经在浙江老家上了一所好学校。现在姐夫去**法院检查厅告状,要求强制执行。现在收到检查厅电话,让我姐交出孩子。如果不交出孩子将面临十五天拘留,并且处10万元罚款。请问律师们,现在咋办?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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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您姐姐一起起诉,等待法院的判决。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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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需要缴纳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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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姐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具体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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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姐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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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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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诉讼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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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