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于2008年底离婚后立马去了深圳,有朋友去那里出差顺道就去探望了一下,说她在世纪之窗附近的某个水疗房上班!一直从来没打电话回来关心过孩子从未买过任何礼物;可是今年国庆节10月5号晚上9点过了才来敲门要强行带走女儿,在家里撒泼。最后一家人被吵闹的没有了办法请来了110;一直折腾到凌晨1点过才离开;并扬言用法律手段带女儿走!请问如果打官司的话什么证据对我有力?是不是能调查到她从事不正当的职业在外卖淫,或是跟多个男人有不正当关系,是不是就自动丧失监护权?女儿名下有房产,我的四份保险受益人也都是女儿。我在想前妻现在来争夺监护权是不是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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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孩子的监护权,如果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决。据你以上所述,如果能证明其从事不正当职业以及作风问题等,法院判给前妻的可能极小。
如果你前妻已采取法律手段,也建议您提早作好对策,收集、保留相关证据积极应诉。
如仍有疑问,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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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自动丧失监护权这样的说法,但是如果有合法证据证明您说的事实,法院的判决会对您前妻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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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她得要证明有正当职业和收入才有条件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
就是说,谁带小孩,要看给小孩提供的生活条件对小孩的健康成长更有利。
2. 打官司的话,证据准备:主要从你的经济条件,对小孩照顾和抚养的现状,家中有老人能陪小孩的,也可以算上。
另一方面,如果调查显示女方从事的职业和生活环境对小孩成长不利,也是对你有利的证据。
3. 女方于2008年离婚时是否已经丧失了监护权? 按说那时子女抚养问题已经确定,由你抚养 。
没有所谓的她自动丧失监护权一说,只能是持续不享有监护权。
4. 她的目的是什么不重要...... 当然,如果是生活困难来要生活费,也是可以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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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