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在2007年8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女儿归我抚养,前夫只在每年给女儿买一份价值2000元的保险。离婚后我带女儿与我父母同住,孩子一直都照顾得很好。现我因工作问题要外出务工,需要把孩子留在家中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前夫说如果我要外出务工的话,他就要辞去在外的工作回家把女儿带在身边,不能留在外公外婆身边抚养,如果我不同意的话,就要跟我法庭上见。可是他现在的情况,我觉得以他现在的条件、环境,不能给我女儿一个很好的生活。我想请问下,像这种情况,法庭会支持他的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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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小孩的年龄,如超过10岁则要征求小孩的意见,其次要看是您家待是否不利于小孩的成长,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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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不是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如果他执意要起诉变更,由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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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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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说一点,抚养人的条件必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这是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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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如果对方的经济和环境都不利于子女成长,还是会判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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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