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居翻修房子使得自己的房子产生开裂渗水的情况,经调解对方与我爸爸签订了一份协议,写的是以5000元了结此事,以后房子有任何损坏再与他(户主的丈夫)无关,当时我爸爸并没有告诉我签这协议的事情,我们家里全都不知道这事情,过了四个多月房子再次产生许多裂缝,再一次调解失败,于是准备要求房屋鉴定,我想问下前面签的调解协议真的有效吗?签字的人我爸爸是户主,可他们那方签字的不是户主,也没有什么书面委托证明。如果算有效的话,那就算这协议对他们不利,只要说一声她户主并不知情,不认可这件事就可以推翻,那不是正反他们都对都有利了?这协议书不是建立在不公平的前提下签订的吗?有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