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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感情纠纷与乙方签了一纸和解协议, 甲方在经济上给予乙方损失赔偿,限于甲方经济困难,分期付清,1/4的经额已付。 这种情况,乙方能要求终止和解协议吗? 若终止,乙方是否需要退还甲方已付的经额?此外乙方还需承担其他的赔偿吗? 具体的乙方应该怎么做? 最后想问一下,协议里写到甲乙双方感情结束,但没有涉及今后的往来, 现在甲乙之间的联系不应该属于违反协议的行为,对吗?

其它综合
2008-03-24 10:03: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非常感谢版主的回复!

    甲方想终止双方的恋爱关系,如您的回复中提到根本不需要以征得同意为前提,
    但这其中是有特殊隐情的,不然甲方根本没有必要签协议,更不会傻到愿意给予经济补偿,也不会因不希望被调查而不公证。
  • 请问楼主,甲方与乙方到底是因什么关系要签和解协议,是夫妻关系,非法同居关系还是别的什么关系?一般而言,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 甲乙原是恋爱关系。期间乙方受到较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
    甲方要求结束感情关系,在和解下双方签定的协议。
    协议中规定的主要是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数额和方法。
    现在来说,协议是有效的,是乙方想提出终止协议,解除债务关系,所以想询问有关事宜。


    另外想确定一件事:签定协议后,甲乙双方有过往来,(协议并没有涉及今后的往来,也不影响经济补偿的执行)甲方家人称此为违约行为。这是有道理的吗?
  • 首先:对双方的恋爱关系,任何一方均可单方终止,不以征得对方的同意为前提。
    其次:协议对乙方来说是权利,当然可以单方放弃。
  • 首先:对双方的恋爱关系,任何一方均可单方终止,不以征得对方的同意为前提。其次:协议对乙方来说是权利,当然可以单方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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