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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于2011年1月15日和2012年1月20日向我私人借款两次。2011年1月15日借款金额为13000元,月利率为2%;2012年1月20日借款金额为10000元,没有计订利率。现经多次催促,郭某均不愿还款。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3-10-16 16:01:33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提供欠条,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依法实现债权,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 经催要不还的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的
  • 你好,有欠条可以到法院起诉,没有欠条的收集证据后起诉
  •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 你好,如果有借条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借条建议收集证据后起诉
  • 你好,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
  • 要赶紧向相关法律提起诉讼,不要过了诉讼时效
  • 要赶紧向相关法律提起诉讼,不要过了诉讼时效
  • 要赶紧向相关法律提起诉讼,不要过了诉讼时效
  • 要赶紧向相关法律提起诉讼,不要过了诉讼时效
  • 要赶紧向相关法律提起诉讼,不要过了诉讼时效,致使无法追偿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偿还。
  • 经催要不还的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的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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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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