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房被骗中介费300元怎么办写了欠条就不能要回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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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或报警或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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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这个欠条是基于合同。合同本身无效则欠条当然也无效
追问:是这样的,之前在找房子时,第一个中介带我看了一套房子,但是当时我需要考虑没有订下该房子,之后我在找房子时又有个人带我看了第一个人带我看过的那个房子,由于急于订房我就和第二个人签了合同。结果这都入住快2个月了,第一个人昨天晚上突然和他的老婆到我租住的房子堵住我要我给他们300元中介费,不给就要打我的样子,我一个女孩子当时很害怕就给他们签了个欠条。但是我心里很不舒服,没有和他们签合同还要给他们中介费,然后还威胁我,之后我打电话给警察局说是我写了欠条就没办法处理这件事了,他们这样对待我一个女孩,难道真的让我吃哑巴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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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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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