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当地某楼盘购买了一处房产。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时间是2012年10月31日。并注明交房时必须有《竣工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可去年11月开发商强制购房户交房时,并没有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所以当时我没有去收房。
今年(即2013年8月31日)该楼盘才刚刚验收合格,可开发商只答应支付去年一个月的违约金。请问,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走法律程序有成功把握吗?(我想要求开发商赔偿到2013年8月30日的违约金或退房)
请百忙中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