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处楼盘买了两套商品房,我在这个楼盘的在建过程中发现他们在使用“瘦身钢筋”,我便将此事举报到有关部门,经检测,他们确实在使用,然后我又将此事发布到网上,网上反响比较大。之后开发商主动找到我要解决此事,说给我一笔钱让我不要再在网上发布这个消息了,然后经过我们的协商达成了一致(中间因为具体的价钱进行过讨价还价)。他们付我一笔钱,我给他们打了一个没有任何收款理由,只有收款金额的收条。钱是通过他们的公司账户汇到我的账户上的,双方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事后已经两三个月,现在开发商找律师给我打电话要我退钱,不然就告我敲诈勒索。我想请问一下,我的这种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