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于12年11月9日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仲裁于13年4月19日作出裁决,判朋友胜诉。后朋友对裁决中的经济补偿判决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后经中院劝说,说劳动官司时间长,难得拖,放弃上诉。而公司以劳动仲裁超期判决为由,向另一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拆销劳动仲裁判决。另一中院以此为由判决劳动仲裁裁决超期,撤消仲裁裁决,并判我朋友支付400元申请费。现在我朋友能怎么办?1.我朋友对裁决不满意,可否支付400元后去法院申请劳动争议起诉?2.只能去中级法院申请申请民事裁定书无效?还有没有其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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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自收到之曰起十五天内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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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有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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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