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开了一个小公司,招收的员工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社会保险是通过口头协议每个月发现金给员工的,上个月有个女员工怀孕了,她自己要求离职回家待产。结果,现在她又要求我支付她怀孕期间的检查费以及工作至今的双倍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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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法律规定,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是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关于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有义务帮员工缴纳保险,你口头协议并现金支付保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法律是没有规定的。建议你与员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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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检查费用不需要支付。但是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有可能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具体还要看对方的证据。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维护你公司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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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肯定要支付的,而且你把保险费用用现金支付给了员工,这个也免除不了你为员工向社保机构缴纳保险的责任的,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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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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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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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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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付双倍工资应当依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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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