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花10万买的二手房,现在我把房子卖了,我以前的房主认为自己亏啦,又和我要钱,我给她前后如何让她给我打收条,并注明以后不会再找我,谢谢
-
房产已经过户到您的名下,属于您自己的财产,与对方无关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写清楚事件,双方签字即可。
-
你好,依法起诉要求过户。
对对方的请求不予理会。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详谈。
-
您好,可以通过合同约定
-
写清楚事件,双方签字即可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