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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屋卖方,我委托一位朋友帮我卖房(房价30万),我们之间没有写委托书,我那位朋友收了买方25000元定金,并写了一张收条,收条主要内容是:如如买方在15天内没有凑齐30万元购房款,这25000元定金买就无法拿回。收条中没有写我方违约的事项,但现在因为多方面原因这套房子我不能卖了,相当于我违约了,我想咨询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方或者我朋友要不要赔偿违约金25000元?谢谢!

房产纠纷
2013-09-15 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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