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去世继母还在,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继母想用立遗嘱的形式把她应继承的那部分在她去世后由我继承,而这套房产我只想自己住不卖,这种情况下不更改产权人名字可以吗?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和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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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您继母协商解决。您继母可以写遗嘱,并公证,遗产由您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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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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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改名字。但是为今后的买卖、赠与等会有一定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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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更名,以后如果有遗产税,你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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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变更产权人。否则在法律上无法证明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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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卖可以先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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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继母可以办理放弃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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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立公证遗嘱。但不变更产权登记,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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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可以电话联系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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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的话可以避免今后出现产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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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所以还是办理登记变更手续,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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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其他继承人的话,可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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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