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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 爷爷在04年写了一份遗嘱,写明因为爸爸妈妈照顾爷爷,所以一处房子给了爸爸。有两个证明人在遗嘱上签字,但是没有到公证处公证。 但是房子还不是私产,单位分的那种,然后爸爸交了钱用爷爷的名字,变成了私产。 然后08年的时候,爷爷和爸爸又找来房产局的人,来到家里证明是我爷爷同意的(爷爷行动不便),把房产证变成了我爸爸的名字,彻底将房子给了我爸爸。 现在,我的大伯和二伯,将我爸爸起诉,理由是遗嘱是我爸爸伪造的,房产证是我爸爸私自改的。 (我爷爷现在健在,但是88岁已经神智不清醒了,瘫痪在床,不能作证,更不能让爷爷出庭,爸爸不同意,心疼) 请问这个问题去法庭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继承
2011-01-10 18: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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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