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爷爷在04年写了一份遗嘱,写明因为爸爸妈妈照顾爷爷,所以一处房子给了爸爸。有两个证明人在遗嘱上签字,但是没有到公证处公证。
但是房子还不是私产,单位分的那种,然后爸爸交了钱用爷爷的名字,变成了私产。
然后08年的时候,爷爷和爸爸又找来房产局的人,来到家里证明是我爷爷同意的(爷爷行动不便),把房产证变成了我爸爸的名字,彻底将房子给了我爸爸。
现在,我的大伯和二伯,将我爸爸起诉,理由是遗嘱是我爸爸伪造的,房产证是我爸爸私自改的。
(我爷爷现在健在,但是88岁已经神智不清醒了,瘫痪在床,不能作证,更不能让爷爷出庭,爸爸不同意,心疼)
请问这个问题去法庭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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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遗嘱是否有效,之后才可以确定以下的事情如何处理,有需要可以与本人联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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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认一下,现在是否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如果已经过户就不是遗产继承,是赠与。详细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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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爷爷还在世,所以不存在继承问题,你爷爷将房产过户给你父亲是赠与不是继承,只要房产过户手续齐备,应该没有问题,除非这个房子还有你奶奶的份额,建议找律师将案件事实和证据弄清楚再考虑如何开庭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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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